言论的边界
讲座笔记整理。
概念与价值:什么是言论自由
未完的问题:色情片与仇恨言论的管制的合理性问题
政治正确与言论自由:是矛盾还是概念的混淆滥用

言论自由
通常情况下,人们往往将『言论自由』理解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自由。理解为我们有权利畅所欲言,乃至我们有自己的观点必须被容忍不能被攻击的自由。这种误解在微博等网络平台上很常见,不同的人产生分歧的时候,有时一方便会以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为自己辩护。认为攻击本身不尊重自己。比如微博上拉黑对方,删对方,都会被视为不尊重言论自由。
实际上虽然我们感觉言论自由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原则,但是很多对其的限制,比如法律对欺骗和诽谤的禁止,课堂不能教师与课堂无关的东西。这些规制往往我们也不认为有问题。
那界限在哪里,对言论何时限制,怎样限制是合理的。言论自由的核心即在此,我们需要划出一个界限。首先,需要区分言论和其他行为,进而区分出哪些是正当化的言论限制。
言论的特殊性在于它和『行为』有截然不同的区分。通俗些说,无论是说话,还是写出来,人们往往认为这是说说,不算行为。而这种朴素的划分方式是错误的。很多行为仅仅通过言论的形式就可以完成。比如承诺,威胁,拒绝等。即使能清晰区分的时候,有时人们也会觉得有些行为可以被言论自由的原则所保护,比如行为艺术。而有些纯粹的言论确不被保护。比如谎报火灾。 因此,当我们想区分言论和其他行为来解释我们为什么要单独提言论时,我们不是在区分speech和act的区别,并得到言论要保护,行为要限制的结论。
通常情况下,自由主义的社会中,对行为的法律限制遵循伤害原则,只有伤害发生才会发生限制。言论二字包含会导致伤害等负面影响的行为。但言论自由原则下,即使这些负面效果存在,也不必然意味着限制言论。解释这个问题需要理解言论自由的价值。 当我们讨论言论自由的价值时,密尔的《论自由》有一章单独提到言论自由的问题。他的时代舆论监督等已经是可以被接受的了。但密尔的要求更高,他几乎为所有的言论自由辩护。他的论述是表达允许各种言论的自由发表,我们能得到好处。这种好处主要即『真理』。人类社会的认知一直在犯错更迭,所以我们要不断通过挑战和攻击来实现。我们只有充分质疑和反驳,我们才能确定真理,或者至少目前最接近真理。只有在一个自由讨论的环境中,我们才能说我们的观点是可靠的。只有在不同观点的交锋中,我们才能得到最深刻的了解,而不是教条式的理解,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以上是从听者的角度来说,即我们能更接近真理。而说者的角度,密尔认为言论自由的价值涉及到人的尊严。他认为一个特立独行的人持有与众人皆相反的观点,他的言论被禁止并不比一个人命令其他所有人都沉默更为合理。
密尔认为限制言论自由的代价是牺牲人类的道德勇气。言论的表达是一个人思想的延伸,是个人主体性的体现。主体性(autonomy)的概念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一个人怎样去思考,判断,辨析面前的选择和信息,是对自己身体和头脑最基本的控制权利。如果一个人丧失这种控制,我们就很难认为他是他自己,即他没有主体性。如果一个人的想法被禁锢在头脑里不能交流表达,流露真实的想法被表达就要被惩罚,他的主体性就消失了。这是以自主性为核心的辩护。
自由表达是个体自由的自然延伸,也是个体主体性得到尊重,个体得到发展的必要条件。人作为自己的主人有权利为自己判断,即使说这个判断不够完美,包含错误。要实现自己做这种判断就不能存在一个事前的权威,来代替他筛选出信息来源,也不能代他来判断哪些信息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哪些信条或观念是绝对不能接受又或者必须接受的。同样来说,他的观点需要自己表达出来,获得说服别人或者被其他人修正的机会。
密尔的功利主义角度提出的辩护理由和其他自由主义者从自主性角度提出的辩护理由,其实两者是可以统一的。Scanlon在表达自由理论里讲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称为密尔原则,强调虽然一些伤害是表达行为引发的,但在两种情况下不能成为法律限制的理由。
第一种情况是受害者通过某些表达行为产生错误的想法而受害。第二种是施害者在表达行为的影响下相信施害行为应当去做。重点是听者产生了独立判断。虽然表达行为在伤害的因果链条中,但是并不是一种直接的伤害。这刚好与密尔的伤害原则强调伤害必须直接具体所对应了。 以一个A与B抢劫银行的例子来说,第一种情况A告诉B当下贫富差距大,你应该劫富济贫。而第二种情况,A告诉B银行的安保情况,管道线路等唆使B抢银行。当抢银行发生时,Scanlon认为第一种情况的A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第二种情况则应该,因为体现了直接参与伤害行为。虽然两种都是A的言论导致的,但区别是B是否有独立判断。第二种B没有独立判断是否该抢银行,而是直接利用了A的信息。 密尔个人往往对小众群体的言论更加关心,认为他们缺乏关注,政治上缺乏利益的代表。有点现在的白左的味道。密尔的观察发现大众对不同群体的言论存在双重标准,其实今天言论市场上也是常见的:当表达的方式较为激进,不够文雅时,小众言论往往比较容易受攻击。而大众普遍接受的言论的激进和暴力往往反而会被赞许。密尔呼吁宽容小众言论,反对污名化小众。但他也指出这种宽容是政府和法律很难插手的,只能依靠公共讨论中的道德规范来调整。
密尔在此的论述也说明我们需要在法律禁止惩罚审查言论和社会环境对言论施压做出区分。区别在于前者有国家作为发起者,而后者不能找到一个发起者。社会压力对言论的压缩不是来自于某一机构团体直接使用强制力,而是通过集体的非故意行为来实现。
社会环境会像言论施压这一点解释了为什么很多人把言论自由误解为自己的言论不能被攻击,当自己被反驳时去抗议自己的自由被侵害。当一个人的言论被群体攻击时,可能的情况只是攻击者他们单独的不认可他的观点,而他会觉得这是其他人的合力和集体行动,所以认为自己被系统所压制。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法律之外的体系性的力量,包括社会氛围,舆论压力等会给表达者压力,让表达者畏惧表达乃至放弃表达,但是对这种系统性力量的警惕和拒绝自己的言论被批评是完全两回事。系统性力量体现的并不是言论被许多人批评,不是数量的问题,而是依存于社会既有的结构。 所以我们认同言论自由是一种价值,去保护这种自由时,保护包含两件事情:第一是法律层面,保护言论自由是保护一种消极的权利,法律划出一条线,国家机器不能越过这条线去干预,禁止,审查。体现的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的诉求对象是国家。相当一部分关于言论自由的讨论都属于这一范畴。相当部分的学者关注国家和公民的关系。 另一方面,我们希望社会能够更加开放和包容,参与公共讨论的成员有开放,包容的心态从而让社会成员不会因为畏惧别人而畏惧表达自己的想法。但相较于法律手段,公民无法找到具体的主体去诉求,一个通过法律确认言论自由的国家中,很有可能公共讨论的大环境依然不够开放和宽容。这一点在后面的仇恨言论和政治正确的讨论中还会涉及到。
而威廉姆斯对密尔的理论的批评是,密尔的观点核心是言论自由能确保真理的实现,而这个论证不一定成立,甚至有时恰恰相反。当今网络环境中确实更可能存在这种情形。自由的讨论受网络环境的影响,比如交际圈,机器学习算法的相关性推送,不同阶层的人往往很难彼此之间交流,从而使得每个人都越来越倾向于坚信自己的看法,依赖于自己原本相信的东西。所以说,密尔认为言论自由是接近真相的路径,但可能过于乐观。
未完的问题
色情片的管制
色情片被很多人视为一种表达的方式。这里介绍两个论点。第一个是自由主义者,遵循伤害原则时,能不能禁止色情片。社会普遍对色情片的传播持负面态度,来自于一种模糊的道德原因,而这种模糊是自由主义者不能接受的,他们认为并没有什么实质直接的伤害。自由主义者会接受什么样的理由来限制色情片?解决方案是引入说服原则。跟之前一样,有一个说服的过程,则不应该被限制。而色情片恰恰没有说服,而是直接诉诸观众的感官,情绪的刺激。所以对色情片的限制并不是对自主性的漠视和不尊重。即色情片不在保护范围之内。第二个论点是一个女性主义的论点。言论自由是人人享有的权利,一部分人言论自由不能限制另一部分人言论自由。
仇恨言论的管制
仇恨言论针对的身份特征(宗教,性别,种族,性取向)往往在道德上是中立的。这里容易有的误解是问题在于仇恨的极端性,动机。似乎说惩罚仇恨言论就是惩罚情绪,而这是自由主义者不能接受的。 Waldron J在《The harm in hate speech》指出仇恨言论限制性的立法不是关心动机本身或者仇恨这种情绪的负面评价,而是伤害原则。Waldron看来,仇恨言论像污染物一样使得弱势群体不得不生活在阴影中,而且无法自身规避。色情片和仇恨言论在此很像,都是一种环境的制造,使得某一群体被攻击,不能被平等看待。伤害的效果不单单是在心理,精神上的表达那一瞬间,而是长期的社会放任他们的权利被侵害带来的损失。Waldron的书封面的一段话是这样的:当社会环境被反同性恋的传单,纳粹宣言以及焚烧十字架污染时,它其实是在像被仇恨的群体传达一个信息,『你的安全感不存在,你是否受到保护是不确定的,你出门时你要预期到遇到各种各样的羞辱和歧视』。 法律制裁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言论的认证会变得十分困难。人完全可以把一些无关的数据,语言打包成一个有针对性,倾向性的言论,能达到强烈的仇恨言论的效果,这是很难管制的。
一个较为理想的情况是人们可以暂时认为法律纳入这些限制较为困难,但我们可以认识到这些伤害,形成反仇恨言论,反仇女言论的一个氛围,这种氛围俗称为政治正确。
政治正确
政治正确这个词在现代公共讨论中经常被利用。一开始它指的具体一套言论的规范是不一样的。同一时空下的不同国家社会中指向的原则也是不一样的。20世纪后半期它在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辩论中出现。20世纪70年代它才在女权主义,左翼运动,少数主义等现在看来常见的领域出现。但用法和现在是相反的。这个词是被这些女权主义者,左翼运动者用来嘲讽自己意见想反的思想的正统。后来80年代保守派,右翼用来攻击左翼。字面意思来说,这个词即是在否定真实性和正确性,这些观点仅仅是在政治上正确而事实不正确。当下我们的用法也继承了保守派对自由派的攻击,有时指一个自发形成的话语规范,措辞方式。
一波人认同政治正确,认同这些规范,另一波拨反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职责这些观点只在政治上正确而法律上不正确。另一类认为特定的话语规范是虚伪的,不必要的,甚至会剥夺其他人的自由,特别是言论自由。这些条条框框的限制是小题大做,使得大家没法自在的交流。
孙老师认为,政治正确的概念无论对支持者,反对者的辩护都显得没有意义。论证政治正确,在讨论中引入政治正确其实是一种浅薄的,没有太多帮助的讨论。因为政治正确与否没有真实伤害有没有被法律解决来得重要。如果弱势群体切实被伤害了的话,限制措辞则是一种有益的方式。 事实上来看,少数群体的权益问题的声音和女权的声音一直处于边缘的地位,并不因为归入政治正确就自动变为统治地位的主流观点。其次,政治正确对政治不正确产生的压抑的效果并不一定是来源于一种压迫性的权利关系。而是可能因为它本身就是更为合理的。它可以提供一套更为合理的解释。所以观点的可辩护性也是一个要考虑的原因。批评某一个观点仅仅是政治正确并不能帮助我们更接近真相,反政治正确并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会架空讨论。人们应该关心的是事实是怎样,怎样恰当的解读,取舍。讨论依赖于数据,具体的事例,自洽的逻辑,而仅仅用一句政治正确回避了对自己立场的事实论证,回避了对对方有凭有据的质疑,把原本应该聚焦于论据和论证过程的观点的交锋,轻易转化为一种道德上的真实与虚伪姿态的对峙,整个有意义的讨论就被架空了。